审批宅基地流程:
1、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
2、上报至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现场勘测;
5、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审批宅基地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证明;
2、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3、房屋测绘报告以及平面图;
4、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登记申请书;
6、其他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