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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如何办理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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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划拨土地如何转为出让土地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 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批准(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 土地出让金 。应缴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 土地出让合同 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3、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审批。有批准权的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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