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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违约合同

来源:曲吉美食网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都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 单元 房业主

鉴于:

1、年 月 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 ),乙方购买_________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住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年5月20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年5月19日。

5、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逾期交房 日,对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 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 元,于年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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