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还清后,房屋为个人财产;婚前贷款未还清,在婚姻期间偿还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增值部分为共有。如果婚前的贷款已经全部还完,那么这所房屋就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前的贷款还没有还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续偿还的话,这所房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共有婚姻存续期间所付的贷款和房屋增值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