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接到丢失的消息后,登录系统,查询对应得的,并同负责人确认的信息。在得到确切的丢失信息后进行作废处理。
2、确认是否已经进行了报税。丢失的若在报税前则可进行作废处理,若本轮报税之前,或者更久的以前,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款,作废基本无效。若还未进行报税则可进行作废处理。
3、作废处理。登录系统找到对应的后,进行作废操作即可。作废操作后,系统会记录作废操作,原作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