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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规定停放违法行为已被记录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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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规定停放违法行为已被记录是否罚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1、按照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即驾驶室内有驾驶人的),可罚款50处理,也可进行告诫(电子监控查获的罚款50处理);

2、按照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即驾驶室内无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罚款150元。

不按规定停车的处罚如下:

1、公交站: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2、桥上:直接罚200元并记6分;

3、标有黄色实线的路段:200元罚款,记3分;

4、有禁停标志的路段:200元罚款,记3分;

5、高速导流线区域:直接扣12分,罚款200元;

6、高速匝道口:罚款200元记3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

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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