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进项明细和销项明细,如果是商业和贸易企业明细应当是一致的,由于该企业是购进商品之后只是转手卖出商品,商品没有实质的改变。如果是生产企业购进的商品只是生产材料,进行生产加工之后产生另一种商品的,则销售的明细和购入明细肯定是不一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