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增加产假至158天,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的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育儿假。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些假期被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分析
山东产假为158天,根据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十七条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拓展延伸
山东产假新:2023年调整,了解最新规定和权益保障
根据山东最新的产假调整,自2023年起,产假天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的天数根据相关规定而定,详细的规定可以在相关法律文件中查阅。除了产假天数的调整,新也可能涉及其他方面的规定,例如产假工资待遇、产假期间的权益保障等。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建议您及时了解最新的变化,并与雇主或相关机构进行沟通,以确保您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产假权益。请注意,具体的规定和权益保障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在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请及时了解最新的变化,并与雇主或相关机构沟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具体规定和权益保障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异,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