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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的对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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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1、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方法:

(1)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

(2)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其风险更低;

(3)投资主体力消除或转移风险;

(4)投资主体力承担该风险,或承担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2、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损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减少实际发生的损失。

3、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

(1)合同转移。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参与者;

(2)保险转移。保险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式。

4、风险自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风险保留包括无计划自留、有计划自我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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