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开庭旁听无人数,只要年满十八周岁、无醉酒和身份证明的公民均可参加。开庭审理分为公开和不公开两种方式,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或补充。离婚案件一般公开审理,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时,法庭通常会允许。开庭具体步骤包括确认当事人到庭、宣布开庭、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最后进行评议和宣判。
法律分析
法律对开庭旁听的人员数没有,只要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没有醉酒,又身份证明都可以参加旁听。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其中,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或补充。以民事诉讼为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开庭具体步骤
首先,由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结语
开庭旁听无人数,年满18周岁、无醉酒且身份证明的公民皆可参加。开庭审理分公开和不公开两种方式,前者为原则,后者为例外或补充。民事案件一般公开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规定除外。离婚案件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决定是否公开审理。开庭步骤包括确认到庭人员、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法庭将尊重当事人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庭通常会允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