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考生是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省籍(含户籍)考生可根据加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中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凡在本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等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具体高校名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奠定基础。
第1种观点: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的单位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3、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特殊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4、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符合享受该补贴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补贴申请的条件是有的,不是说每一个大学生都能领的,高校的毕业生,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劳动部门需要核实提供的信息,确认信息无误时,才可以进行认定,认定之后,后续会发放相应的补助金,进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的工作。大学生就业补贴本身就是一项针对困难大学生的福利,是鼓励大学生,在毕业之后,快速适应社会的一种保障,在起初的阶段,引导大学生能够自主地进行向社会靠拢,了解当前的动态,当前的就业环境,自己的优势,找到自己的方向,在方向中,不断地去努力,去突破自己。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过程中,如果条件符合,就可以去申请的,申请过程中,一般还是很顺利的,前提是的符合条件,通过就业补贴,减轻一下刚毕业时候的经济压力,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去充电,去提升自己,去适应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相信自己,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懈奋斗,总有一天会达到理想的彼岸的。法律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2种观点: 一、补贴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被不同单位录用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二、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三、上海金山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为激发人才回流“新动力”,金山区发布了《金山区关于实施金山籍人才回流工程的实施意见》,针对金山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推出了一次性就业补贴。根据人才新政,对与在金有关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金山籍上海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依申请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具有本科学历的申请人一次性就业补贴3000元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申请人一次性就业补贴8000元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申请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8万元四、上海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流程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3.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海大学生就业补贴:1、基层积极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扩大“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三支一扶”面向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录规模,岗位均增至400个。专项招聘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1000余名,并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规模。2、符合条件的上海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此外还有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方面的扶持。3、自主创业和见习方面,《意见》提出,对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上海将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一次扣减相关税费。具上海户籍、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8000元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4、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上海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不超过12个月的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也可获带教费补贴。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本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招用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第1种观点: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的单位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3、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特殊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4、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符合享受该补贴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补贴申请的条件是有的,不是说每一个大学生都能领的,高校的毕业生,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劳动部门需要核实提供的信息,确认信息无误时,才可以进行认定,认定之后,后续会发放相应的补助金,进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的工作。大学生就业补贴本身就是一项针对困难大学生的福利,是鼓励大学生,在毕业之后,快速适应社会的一种保障,在起初的阶段,引导大学生能够自主地进行向社会靠拢,了解当前的动态,当前的就业环境,自己的优势,找到自己的方向,在方向中,不断地去努力,去突破自己。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过程中,如果条件符合,就可以去申请的,申请过程中,一般还是很顺利的,前提是的符合条件,通过就业补贴,减轻一下刚毕业时候的经济压力,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去充电,去提升自己,去适应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相信自己,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懈奋斗,总有一天会达到理想的彼岸的。法律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海大学生就业补贴:1、基层积极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扩大“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三支一扶”面向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录规模,岗位均增至400个。专项招聘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1000余名,并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规模。2、符合条件的上海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此外还有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方面的扶持。3、自主创业和见习方面,《意见》提出,对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上海将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一次扣减相关税费。具上海户籍、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8000元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4、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上海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不超过12个月的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也可获带教费补贴。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本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招用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上海大学生就业补贴:1、基层积极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扩大“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三支一扶”面向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录规模,岗位均增至400个。专项招聘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1000余名,并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规模。2、符合条件的上海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此外还有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方面的扶持。3、自主创业和见习方面,《意见》提出,对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上海将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一次扣减相关税费。具上海户籍、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8000元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4、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上海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不超过12个月的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也可获带教费补贴。【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本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招用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考生是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省籍(含户籍)考生可根据加分。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中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凡在本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等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具体高校名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奠定基础。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 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凡在本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等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具体高校名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奠定基础。
第2种观点: 考生是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省籍(含户籍)考生可根据加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中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凡在本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等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具体高校名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奠定基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考生是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省籍(含户籍)考生可根据加分。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中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区分文理科;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一年考两次,取最高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报考本科的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数外3门成绩和自主选择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2021年报考本科院校的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和听说测试)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不分文理,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其中一次考试安排在1月份进行,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门满分均为70分。2021年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不分文理,总分为450分。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其中一次考试已安排在1月份进行,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法律依据:《高考改革方案》2 不分文理科 高考总分由两部分组成。本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考试科目设置方面明确规定,高中将不再分文理科,高考总成绩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的成绩,150分的分值不变。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可选其一计入总分。另一部分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这其中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14个科目,而每门都已经"学完即考"、"一门一清",在高考中 就不必重新再考。考生在报考时,只需根据报考高校提前发布的招生报考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的 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本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同时对招生录取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3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只适用省属高校当地招生。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4 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4 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 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 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考生是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省籍(含户籍)考生可根据加分。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中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上海大学生医保报销2022如下:1、个人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调整:(1)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2)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个人医疗保险的筹资:(1)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2)合理划分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3、个人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1)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2)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到3年时间逐步过渡;(3)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4、个人医疗保险保障待遇:(1)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3)稳定住院保障水平,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4)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5)逐步缩小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5、新个人医疗保险的实施:(1)各省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2)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2种观点: 上海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为: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医保报销之后还可以申请报销。退休人员想要报销的话,需要准备好医疗保险的原始凭证、医疗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处方、病历、诊断证明、出院结算单等。将上海学生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在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之后还可以申请报销。门急诊(含家庭病床)1、校内门诊: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院校按不低于9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2、校外门急诊:按照居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具体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20%,居保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5%,居保基金支付75%;三级医院个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大学生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时,可凭院校签发的住院结算凭证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向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也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再到本市就近的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二、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疫情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医疗时,应到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后,可在返校开学后由院校统一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1种观点: 上海大学生医保报销如下:1、大学生医保可以报销标准是不满1000元报销报销35%,1000-5000报销45%;2、超过10000的报销65%,报销流程是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凭医保卡、身份证、门诊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医务科窗口办理。大学生医保报销标准如下: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医保保险的流程如下:1、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再凭《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医疗保卡》、身份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有效票据(原件)、医嘱、病案首页复印件,学校开具的证明,转院还需提供转院证明、外伤治疗的还需学院开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医务科窗口办理审核报销。在不同医院就医,要提供不同医院的材料;在同一医院按住院的不同时间(在未核销费用前,如出院后又进同一医院治疗的),也要提供同不同时期住院的材料;2、(转外就医)开通刷卡结算功能方式:学生本人或学生的监护人、委托人住院三天内,持学生本人身份证、《省社会保障卡》、住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学院开具的证明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医务科窗口办理;综上所述,大学生医疗保险即大学生医保,其旨在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减轻大学负担。现行我国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比较简单,一般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具体情形可以咨询学校或者当地社保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第2种观点: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的单位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3、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特殊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4、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符合享受该补贴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补贴申请的条件是有的,不是说每一个大学生都能领的,高校的毕业生,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劳动部门需要核实提供的信息,确认信息无误时,才可以进行认定,认定之后,后续会发放相应的补助金,进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的工作。大学生就业补贴本身就是一项针对困难大学生的福利,是鼓励大学生,在毕业之后,快速适应社会的一种保障,在起初的阶段,引导大学生能够自主地进行向社会靠拢,了解当前的动态,当前的就业环境,自己的优势,找到自己的方向,在方向中,不断地去努力,去突破自己。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过程中,如果条件符合,就可以去申请的,申请过程中,一般还是很顺利的,前提是的符合条件,通过就业补贴,减轻一下刚毕业时候的经济压力,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去充电,去提升自己,去适应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相信自己,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懈奋斗,总有一天会达到理想的彼岸的。法律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3种观点: 一、大学生在本市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急诊住院除外),定点医院由各院校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合理确定。大学生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制的住院结算凭证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二、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病等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医疗时,应到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由院校统一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三、大学生在本市普通门诊实行院校医务部门就诊和转诊医疗。大学生经院校转诊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本市或外省市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病等休学期间在外省市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回院校按规定报销。关于保障待遇(一)住院医疗待遇(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具体为: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个人自负2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个人自负40%。(二)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1.大学生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院校按不低于9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2.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具体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1种观点: 一、大学生在本市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急诊住院除外),定点医院由各院校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合理确定。大学生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制的住院结算凭证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二、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病等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医疗时,应到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由院校统一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三、大学生在本市普通门诊实行院校医务部门就诊和转诊医疗。大学生经院校转诊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本市或外省市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病等休学期间在外省市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回院校按规定报销。关于保障待遇(一)住院医疗待遇(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具体为: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个人自负2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个人自负40%。(二)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1.大学生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院校按不低于9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2.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具体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2种观点: 上海学生医保报销标准:1、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院校按不低于9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2、校外门急诊按照居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门急诊(含家庭病床):1、校内门诊: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院校按不低于9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2、校外门急诊:按照居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具体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20%,居保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5%,居保基金支付75%;三级医院个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医保报销的流程:1、持卡住院的:持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时直接办理报销手续;2、无卡住院的:参保人无卡期间须住院治疗的,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入院证复印件到市社保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开具无卡证明后才能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暂不结算,待有卡后再持卡到所住医院办理费用结算手续。综上所述,学生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到70%左右浮动。其报销比例和学生的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B类药品报80%,C类药品全部自负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大学生在本市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急诊住院除外),定点医院由各院校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合理确定。大学生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制的住院结算凭证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二、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病等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医疗时,应到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由院校统一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三、大学生在本市普通门诊实行院校医务部门就诊和转诊医疗。大学生经院校转诊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本市或外省市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病等休学期间在外省市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回院校按规定报销。法律依据:《上海大学生医保文件》三、关于保障待遇(一)住院医疗待遇(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具体为: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个人自负2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个人自负40%。(二)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1.大学生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院校按不低于9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2.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具体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五、关于就医和结算(一)大学生在本市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急诊住院除外),定点医院由各院校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合理确定。大学生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制的住院结算凭证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二)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病等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医疗时,应到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由院校统一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三)大学生在本市普通门诊实行院校医务部门就诊和转诊医疗。大学生经院校转诊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本市或外省市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病等休学期间在外省市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回院校按规定报销。
第1种观点: 10月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一般是安置于每个新学年刚开始时,也就是说每年的9、10月份。每个学校都不一样,有每学期评一次的,也有每学年评一次的。条件自然是学习成绩了。到时会有公式算的。看各个学校怎么规定的。反正成绩好才能拿到奖学金。一.基本条件:要求本专科学生在大二及以上年级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也就是大二一整个学年的各个考试的综合评比占据本专业或者本学院的前10%。综合考试成绩:俗称综测,每年都会评选一次,包括平时成绩,德育,奖惩等等的综合评比,占据前10%。二.成绩与综测排名未达到前10%需申请国奖。(当然还是有一定的成绩要求,只是没有那么高)条件如下:1.成绩以及综测达到前30%(含30%)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依旧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指的是:1.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2.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坚定的学术专著。(高水平的学术著作,具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3.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奖金)及以上奖励。(在校期间多参与 比赛,增强自身能力很重要的啦)4.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其中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团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这个就很适合爱好体育,擅长体育的小伙伴啦,如果有机会就去试试吧!6.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艺术类专业学生和相关爱好者都可以尝试)7.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这个要求还是很高的,在平时生活中,得有特殊的个人事迹以及社会贡献等等。)8.其他。(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据情况而定,每个学校的判定不太一样)法律依据:《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3.身体健康;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
第2种观点: 奖学金一学年评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始时评选。评选时所能算入的成绩、加分活动都必须是在“上一学年”时期内的;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排名第一的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更高金额;每个学校的三等奖学金金额不同。但是都有“国家奖学金”可申请。一般是“综合测评分数”排第一的人才有机会申请的。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上一年度学分绩点在全系排名最高,按名次顺序依次评选;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7、积极参加素质拓展,上一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合格,且素质拓展学分积点累计排名在全班前20%以内(包括20%);8、前一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良好,各项指标考核合格,且获奖后愿意服从院系安排从事下一学年的校内志愿服务。三、评审时间:1、系评审阶段(10月18日-10月25日)2、学院评审阶段(10月25日-10月28日)3、湖南省、教育部评审阶段(10月30日至年底),教育部于年底前批复并公告。四、评审办法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班级侯选人的产生,由辅导员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民主推荐和评议产生。4、各系要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学生委员不低于委员会总人数的一半。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决定本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提名人的产生。提名人在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在上报获奖提名人名单的同时一并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提交名单和方案时,请系主任和学工签名并加盖系公章,并请同时报送电子版。5、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和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园内通过打板和“民院学子家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五、名额分配根据每年省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六、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1、学院每年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2、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3、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法律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召开预备会。评审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三)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意见,讨论形成评审报告。(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五)公布评审结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育部公告获奖学生名单。第四条 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的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3种观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国家奖学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申请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尊法守纪,诚实守信,成绩优异的高校学生。一、国家奖学金发多少1、国家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2、省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4、省励志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共分三档,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一档)、3000元(二档)、4000元(三档),本次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即每人1000元(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按月发放。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区别1、针对对象不同: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2、出资对象不同:国家奖学金由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的。3、奖励标准不同:国家奖学金对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4、外文名不同:国家奖学金的外文名是China National Scholarship。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外文名是National Endeavor Scholarship。2007年,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部门所属高校由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14亿元,发放首批国家励志奖学金。有规定,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是现有高校却不让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要内容(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负担。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为东部地区的,与地方分担比例根据财力及生源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全部由负担。鼓励各地加大资助力度,超出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给予适当补助。省(区、市)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与地方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运用教育券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办法。(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地方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制订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四)从2007年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五)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措施,充分发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资助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