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行政强制措施设定及程序: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行规可设定除法律规定外的措施,地方性法规可设定特定措施。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包括报告、批准、多人实施、出示身份证、通知当事人、告知理由和权利、听取陈述、制作现场笔录、签名或盖章、见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法律分析一、行政强制措施由什么来设定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3、尚未制定法律、行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4、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1、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拓展延伸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涉及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和对违法行为的制约。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行政罚款、行政拘留等。这些措施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领域。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措施时,应依法合理确定措施的种类、力度和期限,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应当符合合法性、必要性、适当性和比例原则,以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行政执法。结语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应遵循法律规定。如果相关法律尚未制定,且属于行政管理职权事项,可以通过行规设定除特定情况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对于尚未制定法律和行规,但属于地方性事务的情况,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设定特定的行政强制措施。除法律和法规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包括报告、批准、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身份证、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理由和权利、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步骤,同时应遵循法律和法规的其他程序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3种观点: 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由法律来设定的。但是如果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则行规可以设定除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依法应当由法律设定的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一、欠税出境是强制措施吗欠税出境是行政强制措施。欠税而其出境,是公民人身自由,因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抽血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抽血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三、行政强制措施有拘留吗行政强制措施有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第八十二条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一、强制措施解除以后能否再次实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制措施解除后什么时候能再次实施是没有规定的,在实践中一般是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实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五种强制措施有:1、拘传: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2、取保候审: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3、监视居住: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4、拘留:人民、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其人身自由;5、逮捕: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四十、 第六十三条改为第九十二条,修改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或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5、逮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一条规定,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2种观点: 一、部门规章会规定强制措施吗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行规会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和除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性法规会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因此,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规会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会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二、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以下这些:(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我们会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部门规章是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来说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是有几种的,希望大家会明白。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部门规章会规定强制措施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行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和除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因此,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