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个不摘指的是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摘帽不摘帮扶和摘帽不摘监管。贫困县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做到摘帽不摘责任。脱贫攻坚主要要继续执行,做到摘帽不摘。扶贫工作队不能撤,做到摘帽不摘帮扶。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做到摘帽不摘监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八十六条 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摘帽不摘责任2、摘帽不摘3、摘帽不摘帮扶4、摘帽不摘监管法律依据:《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四)保持脱贫攻坚总体稳定。坚持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继续执行对贫困县的主要扶持,进一步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社会扶贫力度,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强化基层帮扶力量。持续开展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